为方便在京常住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办理在京期间未受刑事制裁公证,北京市公证机关开办了为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办理"未受刑事制裁"公证的业务。办理此项涉外公证的机关是北京市公证处或者经批准准许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机关。
1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无犯罪公证:
(1) 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2) 持港澳人员华侨暂住证件的港澳同胞和华侨。
2 、所需文件:
(1) 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或者澳同胞的回乡证;
(2) 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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