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旅游(L)签证来华的外国人,如需在其签证有效期限到期后继续在华停留的,可于签证到期前申请新的L签证。目前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L签证种类有:
有效期为以一个月的零次、一次入境签证。L签证最多可以连续申请二次。
申请签证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
2. 申请人在京《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住宿宾馆饭店的由所住宾馆饭店出具证明,住宿公寓、别墅或民宅的由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详见这里...)
3.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表格下载)
4. 申请人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5. 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办理时间为 5个工作日。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