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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商投资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派遣工作(服务)的证明(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体检证明 (需出示北京市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5)港澳人员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政府部门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6)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明;
(7) 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9)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表格下载)(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
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台港澳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与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派遣工作(服务)的证明(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市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6)台港澳人员从事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政府部门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7)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明;
(8)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10)《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表格下载)(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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