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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申请任何居留项目变更时,公安机关将收缴其居留证件,并换发《外国人居留许可》。
对持有《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住址、任职单位或护照号码等发生变化时,应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一、工作单位变更,所需文件: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原件;
2 、 外国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 、《签证、居留申请表》。(聘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4 、《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5 、 企业《营业执照》或代表处《工商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护照号码变更,所需文件:
1、 申请人的新、旧护照原件;
2 、 外国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 、《签证、居留申请表》。(聘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4 、《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住址变更, 所需文件: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2 、 外国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3 、《签证、居留申请表》。(聘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4 、 申请人在京《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宿宾馆饭店的由所住宾馆饭店出具证明,住宿公寓、别墅或民宅的由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详见这里...)
注:居留许可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登记。延误变更登记,可能会受到公安机构的警告或罚款处理。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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