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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来华定居或者居留一年以上的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14周岁的港澳台同胞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1、负责健康检查的医院在检查完毕后应出具《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格下载),并经医生签字,加盖医院公章(照片上也要加盖医院公章);
2、健康检查必须包含:艾滋病(HIV),梅毒(Syphilis),心电图(ECG),胸透(X-ray)4项,并提供原始报告;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以上4项检查报告自签发日期起,有效期为6个月。
注:外国人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及以上4项检查报告原件入境后,需要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确认,经验证合格者,应予承认,并出具证明。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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