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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外籍人员在京申请M签证
持F签证来华的外国人,如需在其签证有效期限到期后继续在华停留的,可于签证到期前申请新的F签证。目前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M签证种类有:
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零次、一次、二次签证, 以及6个月或者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申请签证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
2. 申请人在京《住宿登记证明》原件;(住宿宾馆饭店的由所住宾馆饭店出具证明,住宿公寓、别墅或民宅的由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证明,
详见这里...)
3.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下载)
4. 申请人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5. 本地接待单位出具的公函;
6. 本地接待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层次外籍人员和投资者在京申请M签证
根据需要,可以申请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M签证,申请次数不限。申请时所需文件:
1. 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签证;
2. 申请人在京《住宿登记证明》原件(a 申请人住在宾馆或者饭店的,由宾馆或饭店出具证明;b申请人住在公寓、别墅或者民宅的,由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详见这里...);
3.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下载)
4. 申请人一张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5. a 投资者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b 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许可还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
高层次外籍人才或 投资者指下列人员:
1. 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 对国家或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 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体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 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5. 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 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办理时间为 5个工作日。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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