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华人、华侨将自己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送到在京亲属家中寄养,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寄养手续。经公安机关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办理寄养。
办理寄养的 子女可以申请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两次或者多次入境有效Q2或S2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申请签证所需文件:
1、 本人有效护照及Q2或S2签证;
2、 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 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4、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5、 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6、 申请人父母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7、 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经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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