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时限:自申请后次日起开始计算(休息日及节假日不算工作日)
1、证件申请:5个工作日;
2、证件到期换发:5个工作日;
3、证件过期换发:5个工作日。
二 、领取证件要求:
1、领取证件可由本人领取、委托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
2、按照《领取回执单》上的日期交费后领取;
3、本人持《领取回执单》取证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领取的,受托人须持《领取回执单》、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领取;通过邮政局速递送证件,直接在公安局接待大厅一层办理。
4、制作完毕的证件最长保管期限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