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在外商投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年度检验。
二、签注种类
商务签注分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
1、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
2、签注的首次进入截至期限是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3、申请人可在常驻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
4、在外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居民可申请办3个月内多次有效商务签注。
三、所需文件:
1、申请14天一次,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1)《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5)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6)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蓝色)。
注:本年度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
2、申请1年和3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1)《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下载);
(2)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蓝色);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6)申请人与企业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7)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京办事机构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代表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证书可申请3年多次有效期的港澳商务签注;
(8)上述单位(企业)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企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和任职证明申请一年多次商务签注。
注:
1、凡申请1年以上多次签注,申请人单位需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2、申请3年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3、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也可以申请赴港澳商务,不受暂住证期限限制,申请材料同本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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