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文件:
1、提交《北京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下载);
2、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出具意见方可办理);
3、本人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蓝色)。
以下事由分别提供:
培训: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注: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就业: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类家属“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
注: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就学:赴香港就学的,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签注。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