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护照法》同时还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九的规定,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即2007年1月1日以后不再办理护照延期,《护照法》施行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办理新护照。
所需文件:
(1)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2)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一张两寸彩色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景要求淡蓝色);
(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表格下载)
注:按公安部规定,护照被损坏需换发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后办理护照换发、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供写出护照被损坏的书面说明(A4纸)。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