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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处《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盖章);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效的代表的批件(复印件);
4、已在《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或《北京晚报》上刊登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遗失声明原件;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回乡证或台胞证或旅行证);
6、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
7、填写《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表格下载)(在聘用单位处盖章)一份。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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