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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港澳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所需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机构《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4、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台港澳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优惠政策:
1、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子女需在我市中小学就读的,持其父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直接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学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2、凡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均可在本市行政区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市、区房地产交易及权属发证部门应给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上述购房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现行有关规定收取税费。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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