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地区居民凭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等入境证明以及台港澳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直接领取有效期为3个月的临时驾驶证,临时驾驶证的暂住地址按其提供的在京住址签注,期满后还可继续申请。申请次数累计不超过四次(每次90天)。
所需文件:
1、台港澳地区驾驶证或国际驾驶证;
2、台港澳人员有效证件(台胞证或回乡证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 、四张1寸免冠照片(须彩色/白色背景)。
台港澳人换领驾照审批机关:
北京市车管所涉外分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东路18号
电话:010-87625150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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