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需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机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 《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有关审批部门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
3、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驻在地点、代表机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企业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注册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影印件;
5、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及中文译件;
6、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任命首席代表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各代表的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2张),(由中国公民担任代表的,应同时提交派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7、外籍代表或取得国外永久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籍代表,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及护照影印件;
8、租期在一年以上的办事场所的租赁协议;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免第3项),还应同时提交该总公司的资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政府要求提交的其它关文件。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