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地址
A.《驻在地址证明》;
B.原《工商登记证》和《代表证》。
(2)变更代表
A.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代表授权书;
B.代表简历、照片3张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C.变更代表应交回原代表的《代表证》,变更首席代表的同时交回原《工商登记证》;
D.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3)变更名称
A.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出具的派出企业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
B.原《工商登记证》和《代表证》。
(4)变更业务范围
A.原《工商登记证》。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