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签证申请、延期、变更
外国人应邀来京进行短期访问、考察、讲学、经商、科技文化交流以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应持“F”访问签证入境,在签证的停留期内停留(停留期自入境之日起计算)。
一、 申请“F”签证
所需文件:
1、一年以内多次往返“F”签证
(1) 需提供外交部一类授权单位公函;
(2)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5) 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2、半年以内多次、二次往返“F”签证
(1)需提供外交部二类授权单位的公函;
(2)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5) 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3、三个月以内多次往返“F”签证
(1)需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2)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5) 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二、 延期“F”签证
持“F”签证入境,超过停留期仍需继续停留的,应在有效期满前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签证延期手续,延期次数不限,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自入境之日起累计在华居留不得超过一年。
所需文件: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三、变更“F”签证
持“L”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工作需要经邀请或接待单位批准,可以将“L”签证改变为“F”签证。
所需文件: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4、填写《签证、居留证申请表》。(单位盖章)(表格下载)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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