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签证邀请函电向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提出申请;
2、持签证邀请函电直接向外交部驻香港和澳门特派员公署申请;
3、已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可以向我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再入境签证;
4、因下列情况,可在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落地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且确实来不及经过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管理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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