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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我国县政府签订互免协议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免办签证,凭护照入境;
2、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停泊期间,外国船员及其家属要求登陆的,可向边检部门申办登陆证,如要登陆住宿的,需申办住宿证,但不能离开港口城市;
3、外国人组团到经过批准地区旅游,在一定期限内可免办签证;
4、持联程客票并已订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我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
5、经我国政府同意来华的专机、包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在我国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
6、与我国毗邻国家的边民入境,在我国边境地区进行航运、小额贸易、探亲访友、看病朝圣、过境耕地等,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或者协商的方式入境,一般凭边境地区通行证或者旅行证入境;
7、经国务院批准,对持普通护照的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或过境的日本、新加坡、文莱公民,可以免办签证入境停留15日。
注:持免签证入境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能在境内办理签证申请、延期及变更。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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