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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北京市商务局及其授权单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工商注册登记
所需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外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核准材料;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注: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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