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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
2、合资、合作意向书(外商独资企业不提交);
3、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银行资信证明;
6、合同(外商独资企业不提交)、章程;
7、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批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8、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总经理委派书)、董事身份证明;
9、经营场地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
注: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3)外商以其在华投资企业所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需提交企业所在地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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