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国人持有联程客票并已订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72小时,不出机场的,免办过境签证;要求离开机场的,需向边检站申请办理停留许可手续。
2.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上述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
- 外国人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
-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发给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
- 持标有F、L、G、C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3.外国人在签证或者居留证件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中国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申请延期。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以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居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4. 在外国人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内容(姓名、国籍、职业、或者身份、工作单位、住址、护照号码、偕行儿童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对违反本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5.持外国人居留证的人迁出所在市、县,须于迁移前向原居住地的公安局办理迁移登记,到达迁移地后,须于10日内向迁入地公安局办理迁入登记。
定居的外国人申请迁移,须事先向迁入地公安局申请准予迁入的证明,凭该证明10日内办理迁移定居。
6.在中国居留或者停留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外国人必须随身携带居留证件或者护照,以备外事民警查验。不按要求缴验居留证,不随身携带或者或者居留证件,或者拒绝民警查验证件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7.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实业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合作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8.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合作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9.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合作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0.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不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不向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合作留宿未持有效证件外国人的责任者,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