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作出如下规定: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 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的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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