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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程序:
编报项目建议书,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2)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程序:
A.境外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应委托本市具有对外咨询代理资质的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B.设立独资经营企业,参照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程序办理。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设立投资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 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或者:
B. 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2) 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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