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有关部、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原则上应该由本人来使馆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点至12点 挪威与中国节假日闭馆。
电话:(010) 65322261-617
传真:(010) 6532239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东一街一号
邮编:100600
所需文件:
1、填写两份短期签证申请表,并贴上近照两张;
2、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90天的有效期。并附上身份页的复印件一份;
3、中方公司或机构签发的正式介绍信 (包括: 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申请人的职位、旅行目的和按期返回的保证。);
4、 方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英文翻译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5、挪方邀请信(须表明访问目的,预计停留时间和行程安排);
6、费用证明(在邀请信或担保信中表明即可);
7、邀请方或申请人所属公司出示的支付医疗保险的书面确认信;
8、中国公民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
9、居住在中国的外国公民需提供在华居住证明。
注:
1、交递材料前请把材料按外方 邀请信,公司介绍信, 签证表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其它材料的顺序整理好,以便节省办理时间;
2、以上材料均需提供正本, 并译为英文或挪威文。以上所有文本的材料都需准备一份复印件 (除签证申请表外);
3、 签证审理时间最长为10个工作日。本使馆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文件的权利。如果认为必要,申请者还需来使馆面试。
签证费
不超过30天的短期签证费为人民币 150元;
不超过90天的短期签证费为人民币 220元 ( 一次入境)
或 250元 (多次入境);
有效期为一年的多次入境签证为人民币 350元。
如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咨询电话 (86 10) 64630699 64632099或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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