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认证
一、日方提供材料: 1、招聘理由书(盖公司章及法人章,邀请单位原则上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自治体,但例如大学教授在进行公务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2、 滞在日程表(有到达日、归国日、每天的预定活动、每晚的酒店名称及电话,全程陪同人的姓名及电话); 3、身元保证书(盖公司章及法人章,邀请人若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庭的课长或大学教授以上的人并为业务上的邀请时也可省略); 4、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A.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登记 本,发行后三个月内有效)如果是在日本国内股票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B.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大学教授的“在职证明”;简介书或宣传的可说明邀请机关的资料)。 注:以上日方出具的材料有效期为3个月,请带一份原件。 二、中方提供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在职证明原件一份;(需注明从哪年开始在此公司工作,现任何职和护照号码,盖公司公章) 3、 护照签发地不属于北京领区的,需交工作地的暂住证原件(东北三省、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广西、广东、海南、四川、重庆不属于北京领区); 4、离、退休人员需出具离、退休证的复印件一份; 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单位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签证,需持有本单位开具的“为什么使用因私护照的理由并同意使用因私护照签证”的证明信。原件一份; 6、彩色两寸护照照片一张,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格一张及护照原件。 三、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表需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2、 护照最后页签名,且有效期6个月以上; 3、 签证签发在没有问题的前提下,一般需要6个工作日,如材料返回日本外务省审批,时间不限,由邀请人催日本外务省的外国人科,电话:0081-03-64022618转外国人科; 4、 费用4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