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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旅客通过我国海关的注意事项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 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出境, 主动接受海关监管并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2)除有关法规规定免验者外,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 以自用合理的数量为原则, 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税,免税的限量或限值;
(3)旅客进出境携有需向海关申报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或海关规定的有关申报单证, 按规定如实申报其行李物品, 报请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4)在实施双通道制(红色通道和绿色通道)的海关现场, 进出境旅客应根据携带的行李物品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过关;
(5)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据, 旅客须妥善保管, 以便回程时或进境后凭该申报单证办理有关手续;
(6)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旅客不要擅自开拆或毁坏海关施加的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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