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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办理经历公证的目的, 一般是为了在申办前往国入境签证时或在国(境)外谋取职业时, 提供应有的方便材料。因此, 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申请人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应和本人的经历相一致。如某人某段时间在某单位从事某工作或学习, 必须提供这个单位的工作证明、职称证明、学生证或人事部门开具的 证明;
②单位介绍信中所列的本人经历的时间必须前后衔接, 不能间断。也就是说, 从上小学, 参加工作, 到申办公证时的全部经历都要一一填写清楚;
③如果申请人不需要申请全部经历公证, 也可申请办理部分经历公证, 但起止时间要清楚, 且应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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