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主页 组织机构 服务流程 协办签证 代送签证

使馆认证

各国签证须知 成功案例 在线咨询 下载专区 付款方式  联系我们 返回首页
出入境指南

关于护照
关于签证
关于涉外公证书
关于黄皮书
关于出国交通      
关于边防检查
关于海关检查
关于安全检查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
关于出国定居(移民)
关于探亲访友
关于出国旅游
关于出国(境)继承财产
关于出国劳务
关于涉外婚姻
国外生活常识
关于外国移民法
关于国籍法
关于出国经商投资
相关法规
   
 
 

 
公司员工的价值观:“将心比心,竭诚为顾客服务”。公司员工行动纲领:·绝不让利益中心产生的冲突妨碍对顾客的优质服务 ·对待顾客要友善、公平。建立伟大的顾客关系需要时间。
    当前位置:【 关于涉外公证书 】

申请办理出生公证, 须注意哪些问题?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国定居, 办理入境签证, 在国(境)外求职、留学等涉外事项。 因此, 须注意:
①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曾用名)要确切真实, 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 如”于”姓, 同音的有”余”和”俞”, 不能相混淆。再如, 中国人名中用”立”字的很多, 有 “力”, “丽”, “莉”, “利”等, 一定要搞清是哪一个字, 不能用别字代替;
②中文姓名的译文一般均按汉语拼音,姓名后边用括号注明在国(境)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译音姓名;
③出生日期一律都须使用公历的年月日来表达。如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用农历表达, 可在公历后边的括号内注明”农历X年X月X日字样”;
④出生地点要明确具体,且须写出省、自治区、市及县(市), 也可写到乡镇或街道;
⑤申请人的父母姓名同样也必须确切真实。如果申办公证时, 其父母中有死亡的, 应在括号内注明父或母已死亡。


 
        


北京亚非商签咨询服务中心 京ICP备17035220号
电话:010-64630134  传真:010-64631785
E-mail:info@chinavisaagency.com.cn
点击有地图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15号院1号楼7层 10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