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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收养公证, 无论对送养人, 还是对收养人, 包括被送养人, 都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大事, 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必要手段。所以, 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送养人和收养人必须是经过反复认真考虑后而达成收养的完全自愿的协议;
②双方必须到民政部门及有关送养子女的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③向公证机关提供完整有效的双方身份证件材料;
④双方的送、收养子女动机须符合我国的有关法律;
⑤送养子女的父母亲双方必须完全同意将子女送养外方, 其中如有父(或母)一方不同意, 也不符合送养条件。同样, 收养子女的夫妻双方也必须双双同意, 才符合收养条件;
⑥办理收养公证时, 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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