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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使(领)馆办理我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手续时的一般要求是:
(1)符合其国内有关当局要求的合格公证书(如译文是否准确, 是否其要求的译文类别等);
(2)公证书必须经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自治区、市外办等办妥认证手续;
(3)按规定交付认证费。
对于符合要求的公证书, 驻华使(领)馆即予以受理, 办理认证。认证的证词都用其本国文字或英文。证词内容一般都是证明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省、自治区、市外办的印章和外交官员的签名属实, 并由负责认证的官员签字、 盖章, 有的还贴有印花税, 证明交费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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