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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领护照时,除向发照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和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意见的介绍信外,还必须根据出境事由的不同,提供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这些
材料分别是:
(1)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拟前往定居国的亲友的邀请信,经济担保书和定居证明,亲友本人的居住国身份证明、拟定居国移民机构的允许定居证明等。如系出境结婚证定居的,
还须另外提供有关结婚的证件材料;
(2)出境探亲访友的:须提供国外(境外)亲友的邀请信(含完整的邮寄信封),经济担保证明,亲友所在国(地区)的身份证明等;
(3)出境继承财产的: 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对前往国家( 地区 )的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利的证明。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
以及要求前往办理继承财产事宜的证明信件等;
(4)出境留学的:须提供前往国学校的入学许可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奖学金证明等;
(5)出境就业的:须提供国(境)外聘请,雇佣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聘用、雇用证明(一般均需经过公证);
(6)出境旅游的:须提供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组团旅游,由负责组团的旅行社提供相应证明(单位政审等);
(7)出境奔丧的:须提供国(境)外医疗机构开具的亲属死亡证明(传真件也可)或其他有关部门(如我国驻前往国家的或地区的使领馆)出具的丧电等;
(8)出境结婚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境)外末婚夫(妻)的邀请结婚证明(含完整信封)和经济担保证明等;
(9)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 个体或私营企业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 须提供前往国( 地区 )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证明, 所在地个体或私营协会组织的证明,
营业执照, 商贸合同等 ;
(10)被领养儿童出境的:境外人员来国内领养儿童,须办理被领养儿童的护照时,须提供境外人员领养儿童的公证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儿童证明及领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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