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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回国探亲,旅游,经商时护照遗失的,可到遗失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一次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时要提供有关本人华侨身份的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携出生在国外的儿童回国探亲暂住的,因该儿童不具有外国国籍,其持有的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期而无法出境的,可到探亲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出境;
(3)父母(其中一方为中国公民)携带的儿童本人出生在中国,因特殊情况申请出境的, 应依法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提交父母双方及该儿童的有关证件材料报公安机出入境管理部申领一次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4)在国外因特殊情况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件材料到我驻外使(领)馆或其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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