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要求:
据协议,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但如过境其他申根国前往斯洛文尼亚需提前办妥过境国的入境签证签证;
一、申请人本人需持如下申请材料到斯洛文尼亚使馆申请签证。
1、有效护照(在签证有效期后三个月仍有效,签证空白页至少留有两页空白);
2、护照的身份页复印件一张;
3、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4、两张近照(35mm×45mm)。照片须符合如下要求(照片若与以下要求不符将被拒收,可能会导致申请签证手续的延误):
标准护照照片大小;
照片须显示整个脸部(拍摄时应两眼平视面对前方的照相机);
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色
照片须为六个月内的近照,且须符合本人实际面貌;
照片须为免冠,有特别宗教原因者除外
5、斯方合作公司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如下内容:
预计停留期限
停留原因(包括时间安排和日程)
邀请函应包括邀请方签字、电话和传真号码,同时带有斯方公司的地址,邀请信需要按标准格式书写,可到网站www.gov.si/mzz-Useful
information下载,由邀请方填写后在斯洛文尼亚的任何一个公证处审核盖章有效。
6、中方公司或单位正式介绍信,应包含:签发人的姓名、职务、亲笔签字、盖章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职务、访问目的和回国担保以及中英文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学、研究机构和国家机关不需提供营业执);
7、相关保险须在斯洛文尼亚旅行期间有效,期限:在斯洛文尼亚停留的时间;金额:至少三万欧元(三十万人民币);内容:须包含紧急医疗及回国就医的交通费用;
8、经济担保:在邀请信中或银行存款证明说明;
9、身份证;
10、往返机票的预订单;
以上材料均需正本
二、其他材料、要求和提示:
1、如有需要签证官有权通知补充其他材料,使馆有可能通知补充其他材料或进行面谈;
2、签证费用不退还,使馆对因签证拒签而产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3、在接受所有必须文件后签证受理时间通常为一周。使馆建议申请人提前至少两周申请签证;
4、你有可能需出示公司营业执照认证件;
5、如申请人所在国没有斯领事机构,申请人需要提供在华拘留许可;
6、提供以上材料并不意味可以获得签证。
签证情况:
签证申请表可到网站:www.gov.si/mzz-Useful
information下载;
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18号京润水上花园
使馆电子信箱:vpe@mzz-dkp.gov.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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