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要求:
1、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照会或公函需提供英文译文。
2、持外交、公务护照者需由外交部领事司出具照会,照会需注明申请人单位名称、邀请人单位名称、赴捷目的及时间:
3、提供由当地移民局公证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4、用大写英文字母填写签证申请表1张,交照片1张;
5、提供往返0K机票原件及复印件;
6、赴捷进行商务活动,申请人必须事先请邀请方在捷移民局填写一份表格(包括邀请方的情况、邀请方担保被邀请人在捷有足够旅费以及邀请方应负的责任等)。
7、邀请方与被邀请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如是商务活动需有一个商务证明,证明邀请方与被邀请方有商务关系。
9、护照复印件
10、不少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
11、申请人单位的派遣函及费用担保。
签证情况:
1、捷克一般发给6个月有效的1次入境签证,短期停留不得超过90天。
2、凡经捷克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捷方发给1个月有效的过境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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