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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因公) 

国家全称:丹麦王国
英文名称:Kingdom of Denmark
首    都:哥本哈根
所 在 洲:欧洲
电    压:220伏特
插头标准: 德法两用插头
签证费用:550元/人
签证时间:等使馆通知.使馆办公时间;每周五上午
签证要求及情况:

签证要求:
1、提供照会译文;照会或公函上应注明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

    2、提供邀请信(内容包括预计停留期限、停留目的、日程安排及费用由谁承担),商务访问的邀请函还须由丹麦邀请方直接传真到驻华使馆

    3、用大写英文字母填写签证申请表套表1份,交照片1张

    4、提供护照复印件1份

    5、护照须由本人签名且有效期至少超过签证有效期90天

    6、提供中方单位出具的英文派遣函并应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的职务和访问目的(若团组出访的费用由中方承担,还应在介绍信中写上“费用由中方负担,其中包括医疗保险”)

    7、持因公普通护照申请赴丹麦签证,待申请批准后需持机票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不低于3万欧元的旅行保险)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签证

    8、每个人申请材料分插个人护照中

    注:丹麦驻华使馆通知,入境丹麦时需持邀请信原件。

    

     

签证情况:
1、丹方根据我照会或公函的要求发给相应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签证。

    2、凡经丹麦前往第三国者,均需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需持目的国签证和机票订单,丹方一般发给允停留1—2天的过境签证。

    

    备注:

     1、持外交和公务护照者申请签证,丹麦驻华使馆需报回丹麦移民局审批,申请签证大约需2周时间。

    

    

更新时间:2009-8-6 15:34:51